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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疫情期间同行须知

    信息发布者:廉艳磊
    2020-02-22 21:25:29   原创
    为应对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,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,解决特殊人群出行需求,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研究同意,现将各疫情防控卡点放行有关事项明确如下:

    1.在组与组、村与村、小区与小区、乡镇与乡镇、县城与乡镇、黄楼村与周边村镇分别设置卡口,严禁人员和车辆跨组、跨村、跨小区、跨乡镇,各组、各村、各小区、各乡镇、县城各区域原则上都不能进、也不让出。

    2.黄楼村委村居民需离开黄楼村外出的,凭居住地村(居)委会、工作单位开具的《黄楼村居民外出通行单》,经卡点必需的检查合格、核对登记后可放行。送亲朋好友飞机场、高铁站、火车站、汽车站的,必须固定人员、固定车辆、固定线路,限期(原则上不超过4个小时)原路返回。

    3.居民需要离开本村、本乡镇到其他村、其他乡镇的,一律凭本村、本乡镇的证明方可放行,流出和流入的村、乡镇要严格把控,应做好隔离防护工作。

    4.对于在黄楼村居住在外工作的,因疫情防控、应急保障、生活保障、单位和公司正常运转等工作需要,需进入本村的,凭申请单位开具的《黄楼村居民进城申请通行单》,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,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批,经卡点必需的检查合格、核对登记后可通行。

    5.对应急保障车辆(通信、供水、供电、供气)、救护车、警车、消防救援车辆、医疗防控物资运输车辆,经卡点必需的检查合格、核对登记后,予以放行;对运输生活必需品及粮油、蔬菜、畜禽、畜禽养殖饲料等农副产品的车辆,经卡点必需的检查合格、核对登记后,予以放行。

    6.对于在城区居住并在城区参与防控工作的公职人员和环卫、超市等服务人员,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(责任管理部门)出具证明(含姓名,身份证号,住址,工作地点、区域、时间),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批。因工作需要通行涉及的卡点(高速公路、国省道等出入城区的卡点除外)根据一人一证明的原则进行核对、登记,经必需的检查合格后可通行。各单位必须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村委全体干部、辖区负责人各卡点值守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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